民大校发[2018] 328号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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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


民大校发[2018]32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和班集体的重要育人作用,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年11月统一组织进行。

第三条  学校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四条  学校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参评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班级。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参评学校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生活丰富多样。班级学生干部配备齐全,学生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积极肯干。班级定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班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二)思想建设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班级辅导员高度重视班 级同学思想建设,班级学生干部能够主动带领全班同学学习党的 方针、政策和理论,能够引导全班同学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班级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思想教育工作常态化,且成效明显。班级成员思想上进,觉悟较高;

(三)学习氛围浓厚,学习效果突出。全班同学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形成严谨求实、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良好学风,班级成员所评学年课程及格率达到 85%以上(及格率=及格人数/班级人数×lOO%);

(四)班风端正,集体荣誉感强。 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成员具有良好道德修养,诚信友爱、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团结互助。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班级成员出勤率达 90%以上;新学期开学,班级成员返校率和注册率达 95%以上;班级成员宿舍卫生合格率达到 100%,并保持良好个人和教学区卫生;

(五)规章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班级能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班级自身特点,制订完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强,日常管理规范、高效;

(六)模范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班级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班级成员所评学年无违纪处分;

(七)班级集体活动丰富多彩,成员参与度高。班干部能够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类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格调高雅的集体活动,成员能够积极响应、踊跃参加;

(八)班级成员能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强;

(九)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第六条  在所评学年内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不能参评学校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

(一)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二)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并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在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第四章 评选比例

第七条  学校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全校参评本科生班级总数的5%以内。

第八条  省部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从校级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学校本科学生先进班级体按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一)班级申请

每年 11 月初,各自然班对上学年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向本学院(系)提出评优申请,并提交 3000 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体现班级人数、成员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党团员情况、外语考级通过人数及通过率、班级获奖情况等内容。

(二)学院(系)推荐

各学院(系)根据本学院(系)班级申报情况,按照本办法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学生人数在 500 人以下的学院(系)推荐班级数不超1个,学生人数在 500 人以上的学院(系)推荐班级数不超过 2 个。

(三)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包括基础分统计汇总和现场答辩两个环节。参评班级最后得分由量化考评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其中量化考评得分占 60%,答辩得分占 40%。

1.量化考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按照《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量化评分细则》,对参评班级进行量化考评。

2.现场答辩。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组织成立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参评班级现场答辩情况进行联合评审。

(四)全校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根据参评班级最后得分确定初选名单,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确定获奖班集体名单。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学校向获评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颁发中央民族大学先进班集体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为 50 ×班级人数,专项用于开展班集体建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修订)》(民大校发〔2013)202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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