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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
民大校发[2007]259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进一步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
管理模式,促进学科、专业之间的相互融合,推动课程体系结构
的调整和教学内容的深入改革,提高综合办学实力,保证学分制
的顺利实施和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制与学分
第二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
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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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类别 ┃ 四年制 ┃ 五年制 ┃双学位班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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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经管法教类 ┃147学分 ┃192学分 ┃ 203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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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医类 ┃ 152学分 ┃ 194学分 ┃ 212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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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术 ┃ 145学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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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类 ┃ 音乐 ┃ 145学分 ┃ ┃ ┃
┃ (文学) ┃ ┃ ┃ ┃ ┃
┃ ┣━━━━╋━━━━━╋━━━━━╋━━━━━━━┫
┃ ┃ 舞蹈 ┃ 145学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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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学 ┃ 体育类 ┃ 145学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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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各专业学分要求如下:
第四条学生通过每学期适当多选或提前选修课程,修满培
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提交书面
申请,经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
第五条已经提前取得规定的学分的学生,仍可按标准学制
毕业。选修超过规定部分的学分需要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六条学习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
年限。延长学习年限须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
由主管校长批准。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需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七条各专业学生跨专业(含跨校)选修课学分不能低于
总学分的10%(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和体育系学生的
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
第三章创新奖励学分
第八条创新奖励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期间获得科技奖项、发
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学分。
第九条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基本条件如下:
1.以本校名义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
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
学术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
2.以本校名义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
定。
3.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
比赛等活动获奖。
4.凡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
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
5.以上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须经学校
学术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
1.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
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时需详细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创新
成果奖励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2.申报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初步审定,
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学校
学术委员会有关专业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
4.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奖励学分,应记录进学生的成
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奖励学分”。
第十一条创新奖励学分评分标准
1.每项创新成果一般奖励0.5-4个学分。具体评定时可参照
下列条款进行:
(1)学生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奖励学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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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排名 ┃国际刊号ISSN ┃国内核心期刊 ┃国内一般刊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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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完成 ┃ 4 ┃ 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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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作者 ┃ 3 ┃ 2 ┃ 1 ┃
┣━━━━━━╋━━━━━━━╋━━━━━━━╋━━━━━━━┫
┃ 第二作者 ┃ 2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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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作者 ┃ 1 ┃ 0.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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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奖励学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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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横向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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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 ┃ 4 ┃ 3 ┃ 2 ┃ 2 ┃
┣━━━━━╋━━━━━╋━━━━━╋━━━━╋━━━━━┫
┃ 第二 ┃ 2.5 ┃ 2 ┃ 1.5 ┃ 1.5 ┃
┣━━━━━╋━━━━━╋━━━━━╋━━━━╋━━━━━┫
┃ 第三 ┃ 2 ┃ 1.5 ┃ 1 ┃ l ┃
┣━━━━━╋━━━━━╋━━━━━╋━━━━╋━━━━━┫
┃ 第四 ┃ 1.5 ┃ 1 ┃ 0.5 ┃ 0.5 ┃
┣━━━━━╋━━━━━╋━━━━━╋━━━━╋━━━━━┫
┃ 第五 ┃ 1 ┃ 0.5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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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奖励学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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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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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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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4 ┃ 3 ┃ 2.5 ┃ 2 ┃ 2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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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3 ┃ 2 ┃ 2 ┃ 1.5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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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2 ┃ 1 ┃ 1.5 ┃ 1 ┃ 1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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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
商标、专利等,可获得3-4个创新学分;
(5)社会实践成果,可获得1-2个创新学分。
(6)理丁科类(不含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三级考
试,其他各科类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考试,奖励3学分。
2.各类活动的纪念奖、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等奖项不能
申报创新奖励学分。
3.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计。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4.不同项的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加。
5.学生取得的创新奖励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
程的学分,且可以累计,但冲抵选修课程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0学
分,超出部分的学分,学校予以记载,但不冲抵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创新奖励学分的指标应列入奖学金、三好学生评
比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有关条款。
第四章学分的减免
第十三条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军训和体育课的学生,由学
校医院出示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以免
修军训和体育课。
免修军训的学生需参加国防军事理论课教育,通过考核者方
可获得学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保健课教
育,保健课的成绩只能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类,及格的学生获得
体育课学分。
第十四条民考民学生在校期间,如通过中国汉语水平考试
(MHK)8级,可申请免修本专业的汉语课程。
第十五条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国家大学英语
四级考试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一、二级;通过国家大学英语
六级考试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剩余学分。
第十六条非体育类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二级(含)
以上运动员或作为学校体育代表队成员者,可申请免修“体育
课”。
第十七条凡是申请免修课程的学生,须期末考核,通过者
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免修资格,且必须
重修该门课程。
第十八条申请减免的学分主要为必修课学分。
第十九条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践、实习等
教学环节的学分不能申请减免。
第二十条申请减免的学分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必修课学
分的15%。
第五章 跨专业选修课的设置
第二十一条跨专业选修课分为史哲、经管法、语言、人文社
科、文学、自然科学、艺体七类。
第二十二条跨专业选修课一般从新生入学的第二学期开
始选修。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及学分,应在听取教师意见后决定,
一般应掌握在每学期考试科目不超过23学分(艺体类专业可在
此基础上根据各白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有关跨专业选修课的具体要求见《中央民族大
学本科跨专业选修课管理规定(暂行)》。
第六章 导师制
第二十四条为配合学分制的实施,我校实行本科生导师
制,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在校期间的选课、学习及课外科技活动等。
由院(系)对导师进行聘任,学校根据导师任职情况,发给相应的
津贴。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在40人左右。具体规定见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2007年8月修订,2007年9月颁布并
开始实施,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改。